日前,山东省枣庄市两名未成年女孩模仿网红的短视频教程自制爆米花,结果意外引起爆炸。其中,13岁女孩周哲于9月5日不治离世,另一名12岁女孩小雨(化名)医院治疗。
据周哲的父亲周庆轮介绍,女儿当时模仿的是一个名叫“办公室小野”的博主的短视频教程。
9月10日上午,美食博主“办公室小野”发文回应此事称,从爆炸的现场图片来看,两名女孩采用的方案与她在视频中展示的并不同。“我相信哲哲(离世女孩)并不是模仿我的视频,而是学习了其他的视频教程。我愿意为小雨的后续治疗和哲哲的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该博主还表示,将对其账号内容进行全面整改,下架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视频,在此之前无限期停更。
办公室小野回应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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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办公室小野”的上述回应后,周庆轮向南都记者表示,他并不认可这名博主给出的解释。“我觉得这是在推卸责任,小孩没有那个条件原原本本按照她的视频步骤来,家里没有酒精灯就用了别的。”
8月22日,家住枣庄市永安镇梁辛庄村的周哲和邻居小雨在家中模仿短视频教程,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二人倒入了高浓度酒精想加热易拉罐,随后在点燃酒精时引发了爆炸,两名女孩也不同程度地被烧伤。其中,周哲伤势较重,全身烧伤面积达96%,并出现了伤口感染、意识不清等情况。9月6日,医院重症监控室的一名医生向记者确认了周哲在前一日不治身亡的消息。
据悉,另一名女孩小雨医院治疗。小雨的母亲孙女士向记者表示,小雨面部、手臂等多处被烧伤,出院日期暂无预期。“医生说要先从手上的伤看起,还有脸和其他地方,孩子可能会留疤。”
“办公室小野”联系自制爆米花离世女孩父亲:想把问题解决
9月12日,记者从模仿网络视频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导致爆炸遇难女童的父亲处获悉,短视频机构“办公室小野”一方主动给他打电话商谈女儿善后问题。从谈话音频得知,对方希望能和两名女孩父母沟通,尽力为两个家庭提供帮助。“我没有提什么要求,看看对方怎么说吧。我们打算在中秋节后再协商这件事怎么解决,他们应该会来山东这边找我当面聊。”父亲周庆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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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歉声明发布之后。网友的争议聚焦在了谁该为此事担责的问题上。其中不乏有网友批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不应该由视频发布者来背锅。甚至有网友还用袁隆平作比,认为公众不该因噎废食。
另据荔枝新闻报道,离世女孩父亲说小孩曾确认是模仿她。短视频制作者什么情况下需要担责?起诉难度又有多大?律师在监护人、平台、视频制作者谁该负责的问题上,又是怎么说的呢?
有文章认为:在以往儿童行为失范的此类事件中,舆论总会第一时间将矛头指向家长。舆论的指责有没有道理呢?有。但是对于失范行为本身,这只是一种隔靴搔痒式的指责。家长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场,而儿童周遭任何无意识的纵容或鼓励,都可能是在误导他们滑入危险之中。
就拿这次事件来说,事件的起因是因为儿童们的过度模仿。类似的悲剧并不是只哲哲和小雨这一例,相比一味指责家长,我们不妨思考一下:为什么孩子们会试图去模仿这类视频中的内容?究竟是怎样的媒介内容会诱发模仿?视频发布者在制作过程中是否有被模仿的期待?
塔尔德说过很经典的一句名言:“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不是发明,就是模仿。”而如今,这句话在渴望资本灌溉的自媒体沃土里成为了一条圭臬。
人们对于媒介内容的模仿倾向一直存在。儿童的模仿动因较为简单,对某一特定行为的模仿,多数是出于游戏的心理。模仿是即刻的体验、是快乐的满足。媒介里的世界,对于孩子而言,就像是一个梦工厂,在那里他们无所不能。
在自媒体尚未兴起之前的电视时代,儿童的过度模仿就引起了社会的